近日我院接到一位女性咨询:“刚做完人流三个月,又怀孕了,但是目前没有打算要孩子的准备,该怎么办?还能做人流吗?”[详情]
清明前夕,舍命生子的肺高压产妇吴梦病逝,一时间各种讨论和话题很多,作为北京市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的转会诊中心,我们也接到了很多的咨询和问题,对于来自病患的问题,我希望她们能和家人一起参加我们由产科、肺高压、心脏科及麻醉重症专家共同组成的多学科会诊,根据每个人不同病因、疾病的严重程度、妊娠的周数和个人及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应对预案;而对于每个人对人生、医疗甚至对待生命的选择,感觉自己实在不能评判。相信在医生进行了详细的病情评估和风险告知后,病人和家人的选择一定是经过了百转千回的思考并最终决定的。
那么今天,就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“肺高压”,希望能对您的疑惑或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。
肺高压指肺动脉压力(PAP)超过一定界值的一种血流动力学异常状态,是一种涉及多病因、多学科且分类复杂的疾病。静息状态下成年人正常平均PAP(mPAP)为(14±3)mmHg,上限约为20mmHg,而肺高压是指在静息状态下,右心导管测得平均肺动脉压(mPAP)≥25mmHg。
比较晦涩啊,解释一下,肺高压是一种状态,可以由很多原发疾病引起,在中国孕产妇中比较多见的引起肺高压的原因包括:先天性心脏,最常见的房缺、室缺、动脉导管未闭,这些常见的先心病类型如果在没有发生肺高压的时候,进行了手术矫正,可能各方面跟正常人没有区别,但是如果不幸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手术并发了严重的肺高压,艾森曼格综合征,也就是吴女士所患的疾病,大多会表现为口唇、指(趾)甲紫绀、稍稍活动一下就气喘吁吁。
还有其他原因导致的肺高压,比如结缔组织病,肺部疾病、肺栓塞、心脏瓣膜病、药物导致,还有原因不明的特发性等等等等,不同原因引起的肺高压,在最初表现都只是感觉劳累或呼吸困难,对一些没有上述明确病史的人,还真的是容易被病人自己甚至医生忽略呢,当然我们的病人中,也有妊娠以后感觉力不从心,通过超声心动的检查发现了以前不知道的心脏病、红斑狼疮等导致的肺高压,所以,孕妇朋友们需要记住一件事:
如果以前没有病史,怀孕以后发现自己莫名的疲劳、总是咳嗽甚至呼吸困难这些肺高压的不典型的早期症状,跟您的医生沟通,超声心动检查是非常好的筛查肺高压的方法,且对宝宝也没有什么影响。
这些天,最常被提问的问题是:如果已知自己患有肺高压,能不能怀孕,为什么?
简单的答案是:
国际公认肺高压患者不宜妊娠,建议采取长效避孕措施;如果怀孕,建议终止,特别是像前述的已经诊断明确的肺高压患者,如果存在严重肺高压表现,比如晕厥、咳血、心功能不全等,相当于本身就已经非常危险,比如功能IV级的病人,三年的自然死亡率就已经达到60%,而妊娠状态会加重心肺负担大约50%,也就是说怀孕会使原本不堪重负的心肺功能背上最后一颗稻草,危险可想而知了。
国际统计数据妊娠合并肺高压的孕产妇死亡率可以达到50%,可以说,严重肺高压患者选择妊娠,相当于一脚已经跨出了悬崖,而且可以确认的是会加重病情并持续到妊娠结束以后。
确实,肺高压病人分娩并不在少数,以我们中心为例,过去五年,平均每年有500多例的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,而且是逐年上升的趋势,其中合并肺高压约占15-20%,此类患者的总体孕产妇死亡率已经低于5%。
中国妊娠合并心脏病指南将肺高压按严重程度分成III-V级,而风险最高者为V级,所以如果经过多学科专家的评估,您的风险属于III级,医生一般会根据孕周和其他孕期并发症的情况给出建议,但是,我们需要强调的是,妊娠合并肺高压,风险并不能完全预测,单纯的肺动脉压力的数值也不足以评估病情的严重程度,对于这样一个复杂而棘手的临床问题,建议一定在有相关经验的综合医院进行评估及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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